台北市政府於100年四月19日宣布,節能減碳自治條例(工商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自99年七月1日上路後,經宣導半年後,從100年月五月開始正式實施工商場所節能室內冷氣溫度不能超過26度,室內溫度低於25.5度;合格的場所,會貼上健康溫度標章,不合格的場所,可開罰1到5萬元。

即將啟動查核及輔導機制,第一波鎖定加強查核對象是,契約用電量在三百千瓦以上的用電大戶,如量販店、百貨公司、旅館、商辦大樓等用電大戶,但會把特殊營業場所排除在外,像是電信業設備機房,旅館客房,媒體攝影棚,冰宮,室內座位兩百位以上的場所等等,另外開店商家業者所關心的餐飲業的餐廳, 因為用餐時段熱食和人潮的關係,亦排除在外。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工商節能自治條例查核及輔導作業說明記者會內容
「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半年宣導期已屆,今年5至10月用電尖峰期間,即將啟動查核及輔導機制,本局為呼籲業者配合查核並表達落實執行之決心,將於100年4月19日(二)市政會議後(上午10時30分至11時)假本府11樓吳三連廳辦理起跑記者會,由市長親自主持會議及公布室內溫度維持26℃以上之排除適用場所,並請市府節能服務團示範溫度量測方式和標準,期能與市民一同落實低碳生活,齊心邁向節能減碳新紀元。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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