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擺攤業者要注意,可能因一個違規攤位、廣告看板或棧板,被判四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579萬餘元。

台中地院100年3月有一判例,販售燕巢珍珠芭樂洪婦在國中圍牆外擺設水果攤位,另在禁止臨時停車的紅實線上,擺放一三角形直立放置的廣告招牌,因怕會被風吹倒,另用鐵絲將長一○八公分、寬八十一公分的棧板綁在一起,形成一明顯路障。 九十八年十月棧板因不明原因傾倒路上,致使王姓老翁騎車經過時閃避不及撞上,倒地顱內出血送醫後不治。

此案經台中地院法官裁決洪婦依過失致死罪判四月徒刑;另王姓老翁子女附帶提民事賠償57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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