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花錢學到的頂讓店經驗,在簽訂頂讓合約時,切記一定要詳細的看頂讓合約裡面的約定條款,若發現條款內容有籠統含糊不清,就必需要求讓店賣方解釋清楚,並且將其意詳細附註在頂讓合約中;否則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是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強制規定,經過雙方同意並簽名蓋章後,籠統含糊不清的條款內容就成為頂讓合約之一部分。
當初頂讓契約上並沒有載明那些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要頂讓,那些設備不頂讓,只說是全店連設備一起頂讓,但接手經營後才發覺缺東缺西,現陽春版雖可使用,但跟當初想像全店連生財器具及營業設備一起頂讓不太一樣,要買齊設備還要再花一筆錢,覺得有點被騙的感覺。
阿甘提醒開店創業者,頂讓糾紛中,頂讓店面者事前口頭承諾出爾反爾情況是經常可見,就是因口頭約定舉證困難之故,所以記得務必要將口頭承諾化成白紙黑字詳細寫明,雙方簽字才會有保障。爾後若發生糾紛爭議,法院或調解委員也會以頂讓合約中所約定的條款作為判定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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