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工處提高稽查餐飲業油脂截留設施稽查頻率及數量
衛工處統計103年通報污水管堵塞清理案共3,470件,但造成堵塞仍油脂最多比例高達92%,多為街頭巷弄新增未達管制事業用戶規模之中小型餐廳、飲食店及麵攤,未裝設油脂截留設施,或未依規定清理設施,導致排放高油脂濃度污水所造成。
103年用戶因污水下水道水質超標違規案件計有55件,累計罰鍰新臺幣28萬6,000元,較102年的41件及新臺幣20萬1,000元罰鍰,分別增加34%及42.28%。104年將提高稽查頻率及數量,主動針對管線阻塞熱區進行水質稽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之高油脂污水極易造成管線阻塞,所以應加裝預先處理設施或採取油脂減少作為,可裝設油脂截留設施,或先以紙巾擦拭有油的鍋碗瓢盆,再用水清洗,否則經稽查採樣檢測水質超標時,將依違反下水道法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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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餐飲業污染環境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補教創業市集&加盟網&頂讓網)相關法律實務經驗案例共同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餐飲業污染環境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案例:餐飲業勿為方便把油煙直接排入水溝 不可以排入水溝喔! 餐飲業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主要為油煙及臭味,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之排放限值,並禁止發生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以及同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告之從事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違反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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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污染環境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案例:水污染防治法對開店店家的影響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所稱之餐飲業係指經營飲食店、餐廳或提供飲食之旅館等從事販賣食品、飲品、烹調之事業,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50立方公尺以上者,故符合前述定義之餐飲業,適用放流水標準之水質項目及限值。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如餐廳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定義所列管水污染事業之餐飲業,且如未納入下水道系統非屬下水道系統使用戶時,則須自行排放應符合餐飲業之放流水標準;如已納入下水道系統,則須符合下水道系統管理機構所規定之納管限值,方可納入系統。另如餐廳未符水污法規定餐飲業定義時,則適用水量小於50 CMD的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的放流水標準,其水質最大限值:BOD為80 mg/L、COD為250 mg/L及SS為8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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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污染環境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案例:違反環保法令記得要參加環境講習以免受罰5千元
新北市統計境內迄今為止違反環保相關法規者約有200案,其中又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為多。
環保局提醒並呼籲新北市民及事業主,倘違規接到講習通知,務必記得上課;若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將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再通知仍不接受,按次處罰,直到參加為止。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環境教育法已於100年6月5日正式實施,凡於實施日起有違反環評法、噪音管制法、空污法、水污法、海污法、土污法、廢清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環境用藥管理法及環境教育法等環保法律或自治條例者,且經裁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應接受1小時至8小時不等的環境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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