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為一連鎖企業在報紙及網路登載廣告,廣告上有刊登優惠活動等相關訊息,但部分分店因故未配合優惠活動,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3/10/30日決議,認定xxx公司就商品之價格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新台幣五萬元罰鍰。
阿甘提醒加盟連鎖企業在進行全性國宣傳促銷時,應注意相關法律常識,才不會誤觸公平交易法規定。加盟連鎖企業若在報章媒體上刊登全國門市一致性促銷廣告時,應要求分店一定要配合促銷活動,負起廣告真實表示及注意廣告正確性之義務,若有部分分店未加以配合促銷活動,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被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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