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平均月營業額二十萬以下,可於申請設立時順便向國稅局申請免開統一發票手續,詳情可以詢問專業會計師或記帳業者,或逕洽詢國稅局。
目前公司就只能開統一發票,只有行號地址位於一樓的小吃店、服飾店,較有可能順利通過申請免開統一發票。若是營利事業登記證申請經營項目是「餐飲業」乃屬於許可的業種須經過衛生消防等主管機關之許可後,方能取得營業許可證,在台北市餐廳還必須自備停車場。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一 小規模營業人。(業稅法規定,銷售商品每月平均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稱小規模營業人,經稅捐機關核定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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