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未經雇主申請許可而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經許可而遭撤銷或許可失效仍從事工作者、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受聘僱於許可以外之雇主等,均為非法工作。
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若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外國人將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令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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