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若有終止營業或歇業狀況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檢具申請書件至營業所在地轄區國稅局所屬稽徵所(分局)送件辦理歇業登記,以免受罰。

一般而言,辦理歇業時國稅局不會派人去店裡查看,不過國稅局仍會不定期派稽查人員在轄區內稽查,如被查獲有繼續營業行為時,有的會要求你盡快補辦營業登記就不罰款,但如遇到有板有眼依法辦事的就會依未辦理營業登記的方式處理罰款,而且還會要求補繳先前未繳營業稅。

辦理歇業,如只是設籍課稅沒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直接向所屬國稅局營業稅股辦理歇業即可。如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要帶公司大小章去所屬縣市地方政府辦理,填寫營利事業歇業申請書,辦理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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