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有保障購物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可是,如果買衣服已把吊牌剪了還可以退貨嗎?

消費者退貨當然要保持原購買商品的「完整」,否則業者依民法259條契約解除後,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買的商品若有損壞,那麼自然要負賠償損失之責。當然可依法請求賠償損失。除非你是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依消保法十九條的規定退貨,那麼還是可退貨。

消保法施行細則17條「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把吊牌剪了是否有踰越「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之限度,但如因此吊牌剪了造成業者之損失,業者還是可依民法259條向你求償。



民法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 .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 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 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 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
消費者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其商品之交運或書面通知之發出,應於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七日內為之。
本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之服務交易,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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