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得再開設第二家分店。然而實務上卻常可見加盟總部為求利益上的考量,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內的距離,往往會找理由再開設第二家店,最常見的手法是便取巧發展次(第二)品牌換個店名,就可避開加盟合約內商圈保障條款,就可在加盟分店附近又開了一家類似或相同性質店繼續營業。加盟分店雖覺得生意受影響,遭受不公平對待,但礙於總部必不違反雙方所簽合約,對總部不公行為也無可奈何。
例如xx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無法在精華商圈在展店,該總部為避開商圈保障條款,取巧發展第二品牌,在各精華商圈續展店,最後招致加盟分店的群起抗爭。
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和總部簽訂加盟合約時,最好在合約內清處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或類似相同的次(第二)品牌,且要求訂定違規罰款以嚇阻總部取巧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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