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加盟體系為確保總店的營運利益,也為了防止昔日盟友日後變成競爭敵手,都會在加盟合約中設有競業禁止條款,也就是在某個年限之內,不得再從事相同或類似的業務或行業的限制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會因開放加盟而導致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外流,要求加盟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

基於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設下競業禁止條款無可厚非,然競業禁止期間若太長且區域過於廣泛,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若競業禁止期間太短,又恐會影響加盟體系的營業權益。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以目前所發生案例加盟競業禁止而言,某加盟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三年,然被加盟者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該加盟體系適度地將三年期限改為一年。另一有關加盟競業禁止法院判決案例,法院雖承認競業禁止可限制到3年,但前題是要有其公平性,加盟體系相對也要提出配套補償才行,以免影響加盟者日後的生計。

依據上述所發生的加盟競業禁止案例在簽訂加盟合約時,有關競業禁止保護條款內容,對於禁止期間友多久和區域範圍有多大,加盟者應充分瞭解考慮清楚外,千萬要記得,有利的加盟條件要靠加盟者自己努力積極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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