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頂讓店面有關店招和店名部份,頂店者在法律層面上應特別注意,最好是重新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然至少要將設立登記的公司行號做一負責人變更登記,才能付給頂讓金尾款,合約上也要註明店名商標或店招的轉讓權益。在商譽層面上,頂店者如沿用原店名店招,顧客就不容易察覺老闆換人了,如以前對老闆的印象不好,自然不會有上門消費的意願,若顧客看到店名或店招不一樣,自然會知到已換老闆經營。
更多 頂讓店面探討 >頂讓合約書內容要規範那些 or 頂讓店務必要簽合約 or店家招牌學問多 在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阿甘創業加盟網部落格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