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控告台糖白甘蔗涮涮鍋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分店,在店內轉播有線音樂頻道播放的歌曲,被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派人錄音存證,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依違反著作權法公開播送權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以該分店未經授權,擅自公開播送有線音樂頻道歌曲,將該涮涮鍋連鎖店負責人起訴。
店家播放音樂有無侵權,是以有無「公開場所」、有無「藉由公開播送間接獲利」兩個認定要點,例如此家火鍋店在店內(公開場所)播放歌曲,增進店內消費氣氛,這就構成間接獲利,必須經過授權才能播放歌曲。另依法規定在公開場所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或影片,依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並科罰金七十五萬元,並附帶民事求償。目前音樂侵權實務上通常是著作權人或獲授權者會先寄存證信函「通知」或「警告」店家出面談判付費,如果店家拒絕,才會採取提告訴法律行動。目前判例雙方若無和解,業者是初犯或情節較輕者,都會給予緩起訴或罰金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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