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委會97年12月12日對無薪假的解釋,只要在勞資協商同意下,月薪可照工時比率縮減,且可低於基本工資。然在97年12月16日勞委會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實施的無薪假,為了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企業仍須按月計酬的全職工資不得少於基本工資17,280元。


若日後發生資遣其資遣與失業給付計算方式,新制勞退部分勞工可主張依原本工資計算,舊制勞退金須扣除無薪假這段期間的工資計算,資遣費亦同要扣除,至於勞保仍需維持,依實際工資投保。

更多 創業開店熱門行業探討 > 店家勞健保探討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