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剛新進入市場的品牌在加盟連鎖管理上,因為加盟店商數量還是在個位數下,經營者並沒有發展出一套成熟的管理體系及服務體系,一旦加盟店數量一多時 ,出現加盟連鎖管理上的鞭長莫及和發展瓶頸現象,沒有管理能力的加盟總部, 就易導致加盟體系整體銷售力下滑, 但加盟總部經營 管理者此時每天忙於處理和溝通加盟店的種種問題,根本無力顧及其它環節,這時往往是什麽問題都出現了,就出現經營危機。
加盟連鎖經營管理不只是簡簡單單的利用加盟店的資金擴展加盟店數和發展品牌知名度而已,還要發展出一套成熟的管理體制及服務體系去為加盟店提供服務。加盟總部在發展一套成熟的管理體制及服務體系,必須站在加盟店的角度去考慮,而不是只站在品牌經營者的角度去設計建立,因此就要先瞭解會常導致雙方關係緊張的加盟糾紛所在 那些。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調查加盟連鎖經營最常見的十大加盟糾紛 ,
依序排行如下:
1、加盟店對“達不到應有的營業額”最不滿意
2、加盟店對“進貨價格偏高”不滿意
3、加盟店對“促銷推廣支援”不滿意
4、加盟店對“輔導督導員態度與總部輔導咨詢”不滿意
5、加盟店對於“限制 進貨量及不得私下跑(進)貨”有意見
6、總部所舉辦的“行銷活動”加盟店不願意配合
7、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對於“商圈保障”認知不一
8、總部舉辦的“教育訓練”加盟店不支持及不配合
9、加盟店對“每月繳交的權利金與管理費用的使用”看法不一
10、加盟店不能按時繳交“貨款及管理費用”
以下是 開店商家&加盟糾紛 相關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從多次加盟糾紛爭議事件累積的加盟體驗
加盟連鎖經營實務上,無論是加盟主指控加盟總部販售給加盟主的產品價格高出市價,裝潢費用太高,或是總公司抽成太高,導致營運成本太高獲利困難,或是加盟總部不滿加盟業者行銷配合度不高,部分加盟業者私下違約被抓,但只要加盟糾紛爭議事件一上煤體,不僅多多少少會給人這家加盟連鎖體系給人無法信任的負面感受,總公司得承受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品牌信譽傷害,更會影響消費者的消費意願,衝擊所有分店的營業額。 |
近年來,台灣隨著開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加盟連鎖體制的創業者也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加盟創業人數的快速成長而倍速增加。而這些加盟糾紛的產生,大多是加盟者在加盟前未能詳細瞭解加盟前合約內容,而加盟總部也抱持加盟者有簽合約就好的模糊處理態度下,所以也未盡加盟合約內容解說溝通之責。
加盟者在未深入瞭解加盟合約內容的權利與義務下就簽了約,日後遇上問題或麻煩時就易因權利與義務的認知不同導致糾紛時起,然加盟總部有加盟合約做為一屏障,還有法律相關專業人員和顧問負責處理各種因加盟合約所規範的加盟糾紛,再觀加盟者當初模糊處理加盟合約下,加盟合約對己方沒保障外,也沒專業人員處理加盟糾紛,所以到最後往往都是受害者,也就不足為奇了。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實務上,在加盟關係中,加盟者往往是弱勢,所以加盟者在加盟簽約前,就應堅持立場,有權利去要求協商修改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加盟合約內容條款。且應深入詳細瞭解合約內容的權利與義務,再簽約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懶散或是看不懂加盟合約內容或是以為是總部制式的範本而忽視或是不去協商修改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內容條款。
另外加盟者在審閱加盟合約時,若有不了解加盟合約的文字及條款內容,應要求總部詳細解說或是要求提供影本,加盟者再將此合約及條款內容交由懂法律的人去解讀,千萬不能只聽加盟總部的一面之詞。若確認加盟合約及條款內容無誤後,亦應要求雙方持加盟合約到法院公證加盟合約,此舉對於較弱勢加盟者的權利會更有保障。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加盟連鎖體系如何不讓加盟糾紛爭議發生
從多次加盟糾紛爭議事件,大多數發生加盟爭議糾紛後,加盟總部起初對外的立場和發言態度一開始都是非常強硬,且完全理會或不針對加盟主所提出的疑問給予答覆,反而自行搬出另外一套說法來應對,如加盟業者違約被抓被罰心生不滿所導致,甚至宣稱要訴諸法律以威嚇相對處於弱勢的加盟主。此種應對方式,對於後續吸引加盟創業者加盟絕對是嚴重扣分,或者對於品牌愛好的支持消費者來說亦是一負面感受,整體加盟連鎖體系都得承受好不容易共同辛苦長期努力慢慢建立起來的品牌商譽損傷,此種應對方式弊多於利可是大大的不智。 據統計分析加盟糾紛爭議發生,加盟總部與加盟業者協調溝通不良,造成雙方認知互動不良,佔有很高的比例。因此加盟總部與加盟店簽加盟合約時或在有改變加盟連鎖體系內部管理規則時,應主動向加盟業者說明清楚加盟合約條款內容,加盟總部會要求加盟店配合舉辦的活動及加盟店每年或每月要負擔費用的用途,以事先取得加盟雙方的共識認知,以預防日後加盟糾紛爭議發生。 |
導致日後加盟糾紛和不想續約的最大導因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開店創業者,很多加盟開店創業者挑選加盟品牌只是憑直覺去選擇,且對加盟品牌總部抱有不切實際的期待。 另據一份針對加盟合約期限到期調查報告顯示,整個加盟連鎖體系有七~八成的加盟者會想與加盟總部續約,其中只有一成左右的加盟者認為之前那份加盟合約合理不須做任何更改,其中有九成盼能更改或重新議定加盟合約內容。不續約加盟者中,有37%的加盟者抱怨加盟總部的糾紛沒得到公開公平處理,有31%加盟者抱怨加盟總部根本不聽加盟者的心聲和意見,另有24%加盟者認為加盟總部在市場差異化做得還不夠好。 綜合以上,也就是說不少加盟者在加盟品牌之前並沒有做足功課,加盟總部又沒有在加盟前,主動充份仔細告知加盟後可能的情況,是導致日後加盟糾紛和不想續約的主要導因之一。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加入加盟連鎖店的開店創業者越來越多,加盟糾紛也隨著越來越多,歸咎其加盟糾紛發生原因,可發現大部份與加盟合約有所關係,故簽約前仔細詳閱加盟合約內容絕對是有其必要的。
然市面上有些加盟連鎖體系,因無知或故意不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加盟業主資訊揭露規範」規定提供加盟合約給加盟者5天預覽,而採取只拿加盟合約書給開店創業者在場過目,不能拿回家。或是根本沒有拿加盟合約書給您過目,只是用一些口頭上的承諾和說明,因口頭上的承諾和說明,很難提出證明,因此奉勸你要加盟此種加盟總部,你真的要小心了 。
如果你再去智慧財產局查商標和營利經濟部商業司查公司行號事業登記,又都沒申請登記的話,那奉勸你要加盟此種加盟總部真的要非常非常....地小心了。
97年12月24日第894次委員會議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
加盟業主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十日前,向交易相對人提供下列事項之書面說明資料:
(一)加盟業主之事業名稱及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
(二)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
(三)加盟業主於簽立加盟契約前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其項目、金額、計算方式、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
(四)加盟業主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申請審查或取得之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加盟店使用之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五)加盟業主提供加盟店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等事項之內容與方式。
(六)加盟業主對加盟店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之間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
(七)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
(八)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經營關係之限制。
(九)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
前項第七款之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五、(契約事前審閱期間)
加盟業主於簽立與加盟經營關係有關之書面契約前,給予交易相對人至少五天之契約審閱期間。
六、(法律效果)
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違反本規範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涉有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加盟業主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除依法須負行政責任外,加盟店並得循同法第五章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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