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判6個月有期徒刑

一名夏姓婦人前往餐廳用餐消費769元後,指說飯菜有類固醇為理由,拒絕付賬,餐廳業者在不驚動現場其他顧客的情況下,經溝通無效後,開店商家只好報警處理。

高等法院審理後,發現夏姓婦人有前科記錄,曾在2001年多次去餐廳消費後,以菜太鹹,水杯不乾淨或是食物不潔或含有膽固醇等藉口,拒絕付款。有次在餐廳內又因拒絕付賬,大聲喧鬧,在與店員拉扯中,拿出水果刀刺傷店員,因此遭移送法辦,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認為該夏姓婦人多次白吃白喝,企圖吃霸王餐,依詐欺罪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更多 創業開店經營管理 or 創業加盟開店經驗談 >黑店與澳客探討 or 開店創業老闆難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can168blog 的頭像
    ican168blog

    阿甘創業加盟網部落格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