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夏姓婦人前往餐廳用餐消費769元後,指說飯菜有類固醇為理由,拒絕付賬,餐廳業者在不驚動現場其他顧客的情況下,經溝通無效後,開店商家只好報警處理。
高等法院審理後,發現夏姓婦人有前科記錄,曾在2001年多次去餐廳消費後,以菜太鹹,水杯不乾淨或是食物不潔或含有膽固醇等藉口,拒絕付款。有次在餐廳內又因拒絕付賬,大聲喧鬧,在與店員拉扯中,拿出水果刀刺傷店員,因此遭移送法辦,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認為該夏姓婦人多次白吃白喝,企圖吃霸王餐,依詐欺罪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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