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開店經營後,加盟總部完全沒做到加盟業主應要的責任與義務,連最基本開店輔導人員都沒來過,但當初我太衝動未去市場訪查進貨價格,就簽了一份不公平進貨條款加盟合約,現因進貨成本高,競爭力不如其他同業競爭品牌,現在我要倒店,但加盟總部要我繼續經營,加盟總部說我還有一張商業本票在加盟總部手裏,我若不聽他的話,繼續經營,商業本票他將不還我,我該怎麼辦 ?

看清楚加盟合約內文有沒有雙方約定的解約條文,如果沒有解約條文或是針對解約條文沒有硬性規定如罰款條款,大可直接寄存證信到加盟總部主張解約拆招牌,或是堅持要將店頂出或盤讓加盟總部是不得拒絕您解約的,您就不必再受加盟總部進貨條款約束。

至於加盟時當做為保證金的商業本票,也要看加盟合約裡的相關限制條件,如果您沒有違反加盟合約,也沒有積欠加盟總部任何款項,依公平正義對等原則,加盟總部是不能沒有理由扣留不還你或是將您的本票送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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