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業者接受顧客委託辦理結婚喜宴,不得依消費顧客要求開立買受人為營業人之三聯式統一發 票,應依據稅捐稽徵法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以免誤觸法令,遭受5%罰鍰處罰。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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