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花50萬頂下一裝潢不錯的店面,但現今要頂讓,房東卻不準我頂讓,能不能私下將店面頂讓他人?
基於民法『契約自由原則』,個人取得權利﹑負擔義務,純由個人之自由意思,國家不得干涉,從而基此所締結任何契約,不論其內容如何,方式如何,法律概須保護。只要是不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強制規定事項,經過雙方同意並簽名(或是蓋章)後,即可成為契約之一部分。因此房東與承租人所簽定的租賃契約內有不能頂讓或轉租他人條款,有其法律保護效用。
房東與承租人所簽定的租賃契約內,大多數會有一不能頂讓或轉租他人條款,承租人未經房東答應,仍私下將店面頂讓或轉租他人,房東是可因此持租賃契約書與存證信函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到法院對承租人提出違約賠償及『強制遷離』等相關費用的法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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