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毅英文補習班被人踢爆,學生3千人的劉毅英文補習班,並沒有合法立案申請,僅是籌設中尚未完成立案,依法不可招生。北市教育局社教科於99年8月12日開出第一張10萬元罰單,並強調業者若未改善,依規定可按日連續開罰。

劉毅英文補習班是以「毅志補習班」名義申請立案,但民國96年被檢舉違規擴大使用班舍,因位在許昌街教室總樓地板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需變更使用執照,但毅志補習班始終未提出申請,屢次開罰均未改善,最後北市教育局社教科於99年3月15日撤銷立案申請,依法不可招生。

為規避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規定,劉毅英文補習班隨後再以不同3家補習班的名義「學智」、「學勤」、「學善」再度申請立案,99年8月10日北市教育局社教科因為裝潢、消防、安檢都合格,才拿到教育局核可的籌設許可,才會繼續招生,尚需補齊教師清單、資格經歷等文件,附條件准許籌設中,但3家補習班至今皆尚未完成合法立案程序。

劉毅英文補習班被人踢爆,學生3千人的劉毅英文補習班,並沒有合法立案申請,僅是籌設中尚未完成立案,依法不可招生。北市教育局社教科於99年8月12日開出第一張10萬元罰單,勒令停辦,並強調業者若未改善,依規定可按日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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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發稿日期:99812日】

【主題:劉毅英文未經核准辦理補習業務 教育局依權管法令予以裁處

業務聯絡:教育局社教科    吳美琦科員  0952-655-505

                          趙科長平南  0920-256-261

新聞聯絡:教育局記者室    陳素慧研究員 0930-936-532

臺北報導有關劉毅英文未經核准擅自辦理補習業務,教育局表示其位於本巿中正區許昌街1761址係原「臺北巿私立毅志文理短期補習班」違規擴大使用班址,經教育局依「臺北巿政府教育局處理立案短期補習班違反法令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行政執行法」多次裁處仍未依法改善,違規情節重大,教育局業於99315日處以該班撤銷立案處分。

教育局表示於9948日及9978日先後2次派員查察,均查獲劉毅英文未經核准擅自使用該址辦理補習業務,業依「臺北巿政府教育局處理未立案補習班統一裁罰基準」予以裁處。該址建築物及消防安全設備是否違反建築物及消防法規,教育局已函請臺北巿建築管理處及臺北巿政府消防局依權管法規續處。

目前該址核有業者申請補習班立案事宜,經教育局准予籌設,教育局重申補習班未經核准立案前不得擅自對外招生、收費及授課,教育局將持續列管追蹤並依法裁處,以確保本巿補習班經營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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