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頂讓合約,也已付訂金10萬,但簽約金60萬尚未付,現後悔不想頂店,可解約嗎 ?
您已經跟對方溝通談過了嗎?如果還沒就先去溝通談談看。建議要以自身財力出問題或是短期投資失利等等無法承擔為由,誠心誠意向賣方道歉,畢竟自己後悔,錯在先,包個大紅包給讓店原業主,祝他順利找到新的頂店買方,就是以低姿態好好跟對方溝通商談,只要不扯破臉...台灣人還是很有人情味的,或許因此有轉圜達成頂讓交易解約的餘地。切忌千萬不要去挑賣方毛病或家人反對為由,因為哪是您自己決定的事情,不可能也不應成為解約取消頂讓交易的理由。
讓店原業主賣方如果真的要來硬的,堅持按照頂讓合約內容履行,且要求你繼續履行頂讓合約,就只好走法律路線跟他上仲裁庭為由,說明上仲裁庭利弊,說明在仲裁庭期間賣方的店面是不能賣,反正你最多也是賠上簽約金和訂金,讓賣方讓店原業主知難而退,若讓店原業主賣方還是堅持,買方既簽約,上仲裁庭訂金是穩賠的啦,不過,若是可少賠一些簽約金或後續尾款,那就值得和讓店原業主上仲裁庭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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