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頂讓店面若不想營業證照再重新申請,也就是續用對方留下來的行號及商號;這時最怕遇到的頂讓問題,就是原有讓店經營者有積欠相關往來廠商款項,這點如果沒有事先查清楚,和約定清楚,等店頂下來,到時候若跑出來一堆廠商來要錢,將會是一大麻煩。
因此,開店創業者在頂店前一定要問清楚原有讓店經營者是否還有積欠相關往來廠商款項,而且一定要查清楚;但頂讓店實務上還沒簽頂讓合約把店頂下來前,原有讓店經營者是不可能給你往來供貨廠商的資料。所以在簽頂讓店合約時,在頂讓合約中應列出店內所有生財器具一覽表外,還要列出現有來往的供貨協力廠商的聯絡資料,更重要的是要將供貨協力廠商最後繳款日期及以往貨款繳費方式及時間點;另在頂讓店合約支付讓店費用條款中,頂店者可預留一些尾款,待所有之前往來的廠商都確認沒有欠款時再支付尾款給讓店業者,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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