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年終獎金當天離職沒年終不合法
任職醫院一黃性員工,年初離職起效日,當天剛好是醫院發年終獎金日,醫院因他已離職而未發給,黃性員工認為上年度全年在職,醫院卻拒絕給付年終獎金,顯然不合理,因此告上法院。
醫院認為年終獎金是「雇主發給勤勉、忠實員工的恩惠性給與」,並非工資 ;並且申請離職時,主管也曾告知可能會領不到獎金,黃男仍執意離職。 然法官依勞基法第二條規定,年終獎金應屬勞務工資,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報酬,包括工資、薪金或以其他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此外,獎金包含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等,非顧主與勞工之間的恩惠性給與,認為年終獎金是工資,判決醫院須給付年終獎金十一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員工薪資管理 相關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未做滿三年要賠償的工作條約法律上效力 員工未做滿三年要賠償的條約其法律上的效力,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要視其是定期或不定期之勞動契約而定。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開店商家不能直接從員工薪資中扣款
許多開店商家會將員工賠償扣款金額或違約金直接從員工薪資中扣除,卻不知此作法,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6條之『薪資應直接給付之規定』,將科三萬元以下的罰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在執行員工扣款或違約金之作法時,應按勞基法規定,薪資全額給付之後,再用求償方式要求員工賠償。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 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 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第78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第7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項規定者。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拒不付資遣費,老闆被依違反勞基法起訴
台中縣一名莊姓婦人原本在公司當員工 ,卻在上班準備打卡時被告知不要來了,婦人認為遭惡意開除。 事後打算向勞保局請領失業救濟金,莊姓婦人向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公司方面還推說是婦人自己離職,拒絕蓋章也因此拒不付資遣費,老闆因此違反勞基法被起訴。
|
店家老闆不能以員工不告而別為理扣薪 員工離職沒有事先告知老闆,自動離職就不去上班,員工不告而別是有所不對;但雇主老闆不應以此為理扣薪,薪資還是要照常給付。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勞基法中有規定除非勞資雙方已約定或同意,且其規定要符合「適當性」與「合理性」,否則資方不得以任意理由扣發或延後發放員工薪資。 勞方如果遇到資方給薪不正常、不平等待遇,第一步驟利用存證信函,向資方說明已侵害到個人的每月經濟分配權或生存權,如資方不以理會,可進行第二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仲裁。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更多 開店創業經營探討 >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or 年終獎金探討
人力管理實務運作及相關探討 > 薪資如何給付探討 or 如何激勵員工 or 資方預扣薪資違法開一家排隊的店or新開店家如何在競爭市場中脫穎而出 or開幕促銷及注意事項探討
接待顧客探討 > 顧客來店消費調查表or 顧客抱怨or 安撫久候顧客
如何才能增加營業收入>如何提高翻桌率 or 如何提升來客數or 如何提升客單價(消費總額)
如何提高成交率or如何提高忠誠度or 如何提高坪效 or 提高附加價值
|
||||||
加盟搜尋引擎 加盟登錄 加盟知識 加盟市調 加盟合約 加盟檢核表 刊登價格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