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要頂讓加盟連鎖店就是怕頂到一間有問題的店,有打電話到總部詢問,查證這家加盟分店有無存在及加盟店是否可頂讓,總部回說是有這麼一家分店,加盟權利合約雖規定不能私下頂讓,但如開店商家無法續經營下去,又能找到理想的接手者,總部也樂見其成。現如今卻發生這種情況,打電話給當初讓店店主,要求其說明為何頂讓時不講清楚,加盟權利合約有效日期即將到期,讓店店主表示,頂讓合約中完全未提及加盟權利合約有效日期,也就是因加盟權利合約即將到期,才會以低於市價盤讓給你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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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讓模式創業因為會比重新開辦的資金要省很多,也因此有不少人會選擇頂讓模式創業入行。然在二個月前我頂下一間知名連鎖品牌飲料店,頂讓之後沒多久,在店面附近發現有一間同一品牌冷飲店掛上招牌,正在裝潢且紅布條上寫有即將開幕字眼。 打去加盟總部詢問,加盟權利合約上不就有商圈保護條款,加盟總部調出資料後表示,我頂下的這間店面,加盟權利合約有效日期只剩兩個星期,當初加盟店主即表示不在續簽加盟合約,才喪失優先續約權利,現在該商圈加盟權利早有人簽走,兩個星期後請主動撤換招牌,不然將會侵犯其商標權。
奉勸要頂讓加盟連鎖店者,應清楚載明商標授權使用權限和日期、生財器材所有權、房屋租賃使用權、營業登記移轉等等,在頂讓合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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