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相馬茜和阿布二人經紀公司控訴知名美髮店,在未經同意下,就擅自把二人做造型照片,放在宣傳DM和髮廊網頁上,甚至是前年發表的新書上, 且經屢次勸說無效,提告求償120萬。 知名髮型設計師出面澄清,不惜以出去就被車撞死做賭注,絕對沒有未經同意,擅自用藝人相馬茜、阿布2人做造型的照片,放在宣傳DM和髮廊網頁上,甚至是前年發表的新書上。髮型設計師表示雙方有默契,燙染造型全部免費,但他要幫我做廣告。當初以為這只是小事情一件,所以也沒有簽任何授權合約,但有講好照片書會用、網路會用、店裡會用。但相馬茜、阿布的經紀人卻說根本沒這回事。
法律觀點上,髮廊雖沒有對藝人相馬茜和阿布二人的形象與名譽造成減損,但肖像權應被尊重,開店商家為保護自身日後權益,應取得藝人肖像權的授權合約後,才能使用刊登,不可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甚至出售牟利,否則不僅要負侵犯肖像權責任外,還要負擔形象與名譽所造成減損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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