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在97年12月認為廣告才子范可欽有違反商標法一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此侵權商標公訴案,認定沒有剽竊或侵害對方商標權。

檢方調查范可欽於97年3月向智慧局申請「hoja hoja 」與「hoja hoja及圖」(台語好岬的意思)商標,指定使用在調理包、餅乾等商品,在尚未取得智慧局核准前,在網站上使用「hoja hoja」公開對外銷售宅配美食,然「hoja hoja」商標與福漾的「HOJA設計圖」商標英文字完全相同,范可欽到案後也坦承不諱,表示的確知道「HOJA設計圖」是福漾的商標。台北地檢署在97年12月認為范可欽有違反商標法中「在同一類產品使用近似商標」與「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兩罪,將范可欽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此侵權商標公訴案,在98年3月20日判決范可欽沒有違反商標法,其判決原因是「hoja hoja」登記申請的商標類別和已先由福漾企業向智慧財產局取得的「HOJA」商標商品類別完全不同,雙方營業項目也明顯不同,「hoja hoja」是做網路宅配,而「HOJA」營業項目登記為飲料和臨時住宿,不致於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所以認定沒有剽竊或侵害對方福漾企業「HOJA」商標權。

更多 創業開店經營管理探討>店名及商標探討 
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or 營業要商業登記嘛 or 開店要註冊商標嘛
 阿甘創業加盟資訊網  > 娛樂/百貨開店市集 or 餐飲開店市集 or 補教市集 or 網路開店市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can168blog 的頭像
    ican168blog

    阿甘創業加盟網部落格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