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制98年1月11日上路後,全國各地衛生局派員稽查餐飲、醫院、網咖業者,25縣市衛生局針對餐飲店、商場、旅館、室內工作場所、休閒娛樂等禁菸場所展開稽查取締,在菸害防制法新制實施首日,行政院衛生署公布0石0分到15時30分止的統計資料,全國禁菸場所共有22家不合格,其中以商場最多;販菸場所違規有4家。
根據各地縣市政府的稽查結果,北台灣基隆方面,即有大賣場被開罰;台中市1家大賣場的違反菸品單一品項只能展示最小販賣單位的規定,被開1萬元的罰單;彰化鹿港鎮1家便利商店,販賣菸品放置在玻璃櫃內,陳列方式違規,被開1萬元罰單;高雄鳳山市1家便利超商及1家檳榔攤違規,被開單告發;台東縣1家旅館在室內擺設菸灰缸,且菸灰缸上留有菸蒂,被開1萬元罰單。
根據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吸菸者在禁菸場所吸菸罰2000元到1萬元。所有禁菸場所入口處及適當地點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的器物,違反的業者罰新台幣1到5萬元。另販菸場所違反展示規定也處1到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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