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未於統一發票上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導致消費者中獎後卻無法順利領獎,漏蓋統一發票專用章的店家因一時的疏忽,被稅捐機關罰鍰1,500元的案例。
提醒店家業者在開立手寫式統一發票時,應多加留意是否已依規定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是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應隨時注意列印清不清楚,如發現列印不清楚時,應補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如有漏蓋或不清楚,稅捐機關將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一千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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