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不實訊息販賣飲料須吧台執照罰12萬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7 年 02 月 22 日決議,臺灣省調酒協會於其網站及自由時報刊載「丙級調酒師吧台證照……政府規定餐飲飯店、PUB、咖啡館、泡沫紅茶等飲料吧台,以後都要有此張吧台證照,才能就業開店」、「丙級調酒吧台技術士技能檢定……預計兩年後不論餐飲、飯店、咖啡館、酒吧、紅茶店甚至路邊攤,只要販賣飲料均須擁有此張吧台執照方能執業,否則將予以罰款,最高九萬元並採連續罰」、「行政院勞委會委託中華民國調酒協會辦理調酒師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定及學術科試題命製」、「曼哈頓吧台學苑班主任李勝裕先生,長期推動調酒、吧台證照制度,並參予檢定規範編定工作」等內容,就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臺灣省調酒協會於本案廣告宣稱「丙級調酒師吧台證照……政府規定餐飲飯店、PUB、咖啡館、泡沫紅茶等飲料吧台,以後都要有此張吧台證照,才能就業開店」、「丙級調酒吧台技術士技能檢定……預計兩年後不論餐飲、飯店、咖啡館、酒吧、紅茶店甚至路邊攤,只要販賣飲料均須擁有此張吧台執照方能執業,否則將予以罰款,最高九萬元並採連續罰」等內容,惟查經濟部、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衛生署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皆無規定飲料吧台從業人員須取得「丙級調酒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始能執業,將來亦無此規劃,是前揭廣告內容並無相關主管機關法令或規定為依據,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表示,臺灣省調酒協會於本案廣告宣稱「行政院勞委會委託中華民國調酒協會辦理調酒師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定及學術科試題命製」、「曼哈頓吧台學苑班主任李勝裕先生,長期推動調酒、吧台證照制度,並參予檢定規範編定工作」等內容,雖該協會稱其理事長李勝裕於擔任曼哈頓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曼哈頓吧台學苑)負責人期間,曾出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87年1月8日召開之「審查調酒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草案)」會議,而該會議確為審查調酒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之會議,列席單位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發展中心之成員中華民國國際調酒協會榮譽會長張繼龍、會長莊富雄確實受委託辦理檢定規範工作。惟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上開會議係屬依行政程序召開之公聽會,與規範製訂審查會議不同,該次會議廣邀各界代表計有82個單位,曼哈頓吧台學苑僅為其中之一,且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規範制訂或學術科題庫命製,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遴聘不同領域(產、官、學、訓)等專業人士代表為委員,組成規範制訂或題庫命製作小組,並透過多次審查會議完成,經查臺灣省調酒協會(李勝裕)並無受聘擔任歷年任何一任規範制訂人員或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亦無委託中華民國調酒協會辦理調酒師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定及學術科試題命製之情事,是上開廣告內容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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