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過去十幾年來,台灣部分工時勞工一直占總就業人口約5.5%至7%之間,然而現行法律保障一般工時的勞工最低薪資1萬5840元將調高,部分工時的勞工時薪過低也要調高,然而時薪卻無法獲得充分法律保障,到時如最低薪資調高,企業主基於成本考量將工作從正職缺改成兼職缺,未來時薪勞工勢將形同招之則來、揮之則去一般,飽受無定職,無升遷,做一小時工,賺一小時的工資;沒有國定假日、沒有病事假、沒有產假、沒有退休給付之苦,勞工在就業機會權益上和薪資上可能都會不增反減。

ps:
勞委會在民國94年曾公布「工讀生服務手冊」,將國內最低基本時薪定為66元,但此規定並無任何法律條文可依循,其算法是將基本薪資15840元除以240小時 (每月上班30天、每天工作8小時),因此得出時薪66元;但這種計算法沒有例假日、天天都要工作的算法,也違反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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