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頂讓雙方達成協議,「銀貨兩訖」即無瓜葛;
但我以本身讓店經驗提醒要讓店者一定要簽署合約,且一定要事先了解買方付款能力,
不要著急怕麻煩,若雙方皆同意宜先言明後,讓店金額若大者,需請買方開出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
以確保自身之權益及保障,才不會和我一樣橫生枝節曠日費時對簿公堂,還不知誰勝誰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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