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美容院舉辦酬謝顧客活動於宣傳廣告傳單上,印有「凡至該店燙髮即可參加抽獎,中獎者之獎品係泰國機票,且中獎率三十%」等文字。但據調查實際上該公司所舉辦酬謝顧客活動,對中獎者給予「機票抵用券」,非廣告傳單上的「泰國機票」,明顯與其廣告內容不符。

公平交易委員決議該美容院係以不實廣告內容引誘消費者,另所稱中獎率三十%,對消費者自有一定之利誘和影響,並足以影響同業之公平競爭,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故裁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
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
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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