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燈管「通過經濟部節能標章」廣告不實公平會各罰5萬元
富X公司與威X公司於購物網銷售「SAMPO聲寶T5 節能28W燈管(25入裝)LB-U28TD(白光)」及 「SAMPO聲寶T5 節能14W燈管(25入裝)LB-U14TD(白光)/LB-U14TL(黃光)」商品,宣稱「通過經濟部節能標章」、「省電30-50%」並使用節能標章圖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該等商品節能標章之使用期限乃自年99年8月2日至101年8月1日止,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該等商品節能標章之使用期間既於101年8月1日屆至,並未完成續約申請及重新申請,而系爭廣告卻仍於103年12月4日至104年5月5日,持續為通過經濟部節能標章之宣稱與標示而未配合更正,且亦無公正客觀資料可佐證該等商品具有「省電30-50%」之效能,足認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第1256次委員會議通過,富X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威X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購物網刊登銷售「SAMPO聲寶T5 節能28W燈管(25入裝)LB-U28TD(白光)」及 「SAMPO聲寶T5 節能14W燈管(25入裝)LB-U14TD(白光)/LB-U14TL(黃光)」廣告,宣稱「通過經濟部節能標章」、「省電30-50%」並使用節能標章圖示,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或使用節能標章圖示,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即不得再對外宣傳認證和標章,相關廣告文宣亦不得再使用認證或標章圖示或文字標註,才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以下是 開店商家&標章認證廣告不實違公平交易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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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節能標章不實!公平會各罰5萬元網X家庭公司與幫X群網公司103年7月至104年4月間於線上購物網站銷售「【MIDAS茂德】台灣製60x60 LED平板燈(1、2、5組入)」商品,宣稱「節能標章二年全保固」及「取得節能標章認證」,予人印象為該等商品具有節能標章認證,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該等商品從未獲證,其未依法定程序申請節能標章驗證,不得於系爭廣告刊登「取得節能標章驗證」,是系爭廣告宣稱「節能標章二年全保固」及「取得節能標章認證」並無依據,顯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250次委員會議通過,網X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與幫X群網股份有限公司於線上購物網站銷售「【MIDAS茂德】台灣製60x60 LED平板燈(1、2、5組入)」,宣稱「節能標章二年全保固」及「取得節能標章認證」,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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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節能標章」廣告不實公平會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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