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山國際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公平會開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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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豪山產品價格,致使下游經銷商業者無法依據其所面臨之競爭狀況、營運策略等訂定商品價格,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已剝奪下游業者自由決定價格能力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豪山公司與實體經銷商間簽有「收款明細表及約定登記」,並附有「價格約訂卡」;此外,豪山公司與從事網路銷售之經銷商另簽有「網路銷售授權合約書」,該合約書第1點明定簽訂合約係為免通路之紊亂及市場價格之惡性競爭,第2點明定經銷商於網路上登錄之銷售價格,應依照公告之價格標準(即價格約定卡所定價格),若違反約定,將立即採取停止供貨並終止合約等不利益配套措施,合約中另有「網頁放置規定」,並以圖示方式明確約定「起標價格需依價格公告規定標示」等語,且查前開「價格約定卡」除標示建議售價外,另亦標示各型號產品之網路最低標價,是以,前開約款已明顯限制經銷商決定轉售價格之自由。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49次委員會議決議,豪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豪山產品價格,已剝奪下游業者自由決定價格能力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爰引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除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為維護交易相對人的價格決定自由,公平交易法禁止事業約定商品轉售價格的規範目的,如相關契約條款已明顯有限制下游事業轉售價格決定自由的情形,不論約定轉售價格實際造成的效果或是否執行罰則等,均應認定該約款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始得維護下游經銷事業自主決定價格從事競爭的自由。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18條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公平交易法第1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之行為。
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
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36條
違反第十九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一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
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
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前項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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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豪山國際公司罰1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02)年11月13日第1149次委員會議決議,豪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豪山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豪山產品之價格,已剝奪下游業者自由決定價格之能力,業者將無法依據其所面臨之競爭狀況、營運策略等訂定商品價格,其結果將削弱同一品牌不同經銷通路間之價格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除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

公平會表示,豪山公司與經銷商間為買斷之交易關係,經銷通路分為實體通路及網路經銷通路,而實體經銷商不一定簽有網路經銷商合約,但網路經銷商一定是實體經銷商,且豪山公司與實體經銷商間簽有「收款明細表及約定登記」,並附有「價格約訂卡」;此外,豪山公司與從事網路銷售之經銷商另簽有「網路銷售授權合約書」,該合約書第1點明定簽訂合約係為免通路之紊亂及市場價格之惡性競爭,第2點明定經銷商於網路上登錄之銷售價格,應依照公告之價格標準(即價格約定卡所定價格),若違反約定,將立即採取停止供貨並終止合約等不利益配套措施,合約中另有「網頁放置規定」,並以圖示方式明確約定「起標價格需依價格公告規定標示」等語,且查前開「價格約定卡」除標示建議售價外,另亦標示各型號產品之網路最低標價,是以,前開約款已明顯限制經銷商決定轉售價格之自由。公平會另表示,豪山公司自承對於經銷商或消費者向渠檢舉價格過低者,或派員瞭解實情,或請賣家修正網路標示價格,或向網路平台業者檢舉侵權。雖豪山公司辯稱對網路經銷商簽訂之「網路銷售授權合約書」係為避免網路仿冒詐騙衍生消費糾紛云云,惟按授權規範應僅與經銷授權之相關事宜,被授權廠商對於被授權之銷售價格應仍有自由訂價之權利,且豪山公司不否認網路經銷商必為實體經銷商。另經抽查豪山公司之經銷商,亦不乏有經銷商表示網路價格確依合約及價格表而受有限制,且查被下架網頁之標價均低於價格表標示之網路最低標價。

公平會最後表示,豪山公司與經銷商訂有網路經銷授權合約書,互為約定,系爭合約書即有一定之約束力。經銷商倘未依經銷合約書規定,可能遭受停止供貨或終止合約之處罰,對經銷商之心理亦易形成壓迫,經銷商之價格設定自由,實已受前開不利益制裁配合措施之拘束,豪山公司前開行為形成之干涉與壓迫,致有維持轉售價格之實效,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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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特麗國際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公平會罰10萬 

喜特麗公司與實體經銷商間簽有「經銷商專案合約」,該合約明定若經銷商發生退票或損及喜特麗公司信譽情事(如公開標示之售價過低),得隨時通知立即解除合約。涉剝奪下游業者自由決定價格之能力,業者將無法依據其所面臨之競爭狀況、營運策略等訂定商品價格,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疑。 

公平會調查喜特麗公司與網路經銷商訂有網路經銷授權合約書,互為約定,經銷商倘未依經銷合約書規定,將遭受停止供貨或終止合約處罰,對經銷商心理亦易形成壓迫,實已受前開不利益制裁配合措施之拘束,致有維持轉售價格之實效限制其交易相對人或第三人再轉售之價格決定,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47次委員會議決議,喜特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喜特麗產品價格,削弱同一品牌不同經銷通路間之價格競爭,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並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與經銷商或加盟者互約定,訂有合約或授權使用同意書,系爭合約或同意書即應注意內文不得有明顯限制經銷商決定轉售價格之自由等約定條款和限制從事銷售等不合公平交易法等規範條款,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

 

歐萊德公司限制下游經銷商轉售價格公平會罰10萬

歐萊德公司與下游美髮沙龍店經銷商訂定的合約書中,明文約定沙龍店依其訂價銷售產品且不得任意折價,若有違反任一合約條款,歐萊德公司得立即停止出貨,且沙龍店須無條件賠償其損失,顯屬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限制下游經銷商商品轉售價格及相關違約處罰的契約條款。

據 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經銷商查證,確實有因客戶向沙龍店購買歐萊德產品後、於非沙龍店通路低價再轉售的情形被歐萊德公司查知,導致出售產品予該名客戶的沙龍店遭歐萊德公司拒絕續約。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8月7日第1135次委員會議決議,以銷售髮妝品為主要營業項目的歐萊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萊德公司)限制經銷商依訂價銷售產品,不得任意折價,且對違反者以停止出貨及要求賠償做為處罰,已限制了下游經銷商就所供給商品的轉售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經考量事業違法動機、危害程度、初次違法、營業規模、違法後配合調查態度及相關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委員會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命歐萊德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同時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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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下游經銷商轉售價格公平會罰5萬  

泰摩公司與經銷商有簽訂「泰摩科技有限公司嘉義市區域掛招經銷商權益契約書」暨「經銷市場管理規則」規定,要求下游經銷商依其所提供建議售價,進行銷售,倘若經銷商未於事前獲得泰摩公司同意即進行折讓或削價售出商品,則按違規次數,依次罰款、暫停出貨,或得終止經銷權。

泰摩公司銷售予下游經銷商、網拍賣家之「浩酷HOCO.」手機皮套產品屬賣斷性質,即應容許經銷商有自由決定價格之權利,限制下游經銷商轉售「浩酷HOCO.」手機皮套之價格,實已剝奪經銷商自由決定價格之能力,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26次委員會議通過,泰摩科技有限公司限制下游經銷商轉售「浩酷HOCO.」手機皮套之價格 ,其結果將削弱同一品牌內不同經銷通路間之價格競爭,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該會除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雙方產品關係若屬賣斷性質合約書條款規定應避免有限制轉售價格和 不得發函或傳真通知警告加盟店及經銷商以低於特定折數之價格販售,否則將予以處罰限制銷售等不合公平交易法等規範條款, 且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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