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高國華委託住商賣8150萬的南京東路補習班,簽下專任約後,卻違約私下賣屋,住商表示已替高國華找到符合底價8150萬元買方,高卻避不見面,導致交易破局。因此訴請高國華違約賠償買賣佣金共6%,即賣價8150萬元,台北地院判高國華敗訴,應賠489萬元給房仲,仍可上訴。

買賣實務經驗上,一般仲介就是要你簽擁有獨賣權的專任約,非一般約,因為當你簽下專任委託約,在合約期限內不能與其他仲介簽約,這筆生意才不會被同行搶走。仲介要你簽專任約前都會講的很完美,但一簽完委任專任約,就會來跟你說價格偏高,能不能降價等類似說法,但你已被專任約遷制住,錯失自由成交的機會,還很難不答應他。藉此案例,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有賣屋及頂讓店面的業者,簽專任約前,千萬要想清楚。

 頂讓店面照片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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