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市轄區各電影院均已無「全面禁帶外食」違法情事,其中共17家完全未禁止外食,另17家則有公告禁帶外食之特定品項,經本次查核後,新光影城同意開放攜帶薯條進場、喜滿客京華影城同意取消禁帶罐裝飲料之規定,但國賓、日新、威秀影城仍有許多不合理禁帶外食規範,市府將發函限期十五天內改善,如未改善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禁帶外食在台灣是很普遍的規定,雖然許多消費者頻頻抱怨,然店方已事先明白貼出告示,依法律觀點來看禁帶外食是屬於私人契約行為,且店家有完善配套措施負起保管責任,也就是若東西因此不見店家業者有責須負責賠償,店方是有權依私人契約內容拒絕消費者入內消費。
 

有公告禁帶外食之特定品項業者應依「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解釋令於網站公告禁帶項目,如有新增項目應於網站及戲院明顯處公告7日始得實施,另外業者應全面設置具保溫、保冷等功能的櫥櫃,方便觀眾於觀賞電影後食用原本被暫時保管的食物。

 

相關法律條文

「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解釋令發文字號:新影三字第0990520627Z號

補充解釋本局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八日以新影三字第0990001533Z號公告之「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九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生效。

一、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與映演場所販售相同品項之食物進入映演場所食用之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

二、 消費者對於電影片映演業禁止其攜帶外食之處理不願接受時,得要求全額退費,且電影片映演業不得拒絕及收取手續費或其他任何費用;消費者對於電影片映演業處理方式有異議致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章消費爭議之規定,提出申訴、調解與消費訴訟。

三、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另向消費者收取清潔費或其他之費用。


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臺北市電影院消保稽查國賓、日新、威秀影城外食限制多 北市府限期改正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觀光傳播局、消防局、衛生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今(29)日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公布全市34家電影院檢查結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目前北市轄區各電影院均已無「全面禁帶外食」之違法情事,其中共17家完全未禁止外食,另17家則有公告禁帶外食之特定品項,經本次查核後,新光影城同意開放攜帶薯條進場、喜滿客京華影城同意取消禁帶罐裝飲料之規定,但國賓、日新、威秀影城仍有許多不合理禁帶外食規範,市府將發函限期十五天內改善,如未改善將依消保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罰鍰。葉慶元進而指出,此次檢查有3家電影院消防及衛生初檢不合格,經複查均已完成改善。

葉慶元表示,依「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電影院原則上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為兼顧觀影品質,得適度禁止攜帶外食,惟應限於「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等4類食物,此外亦應於明顯處予以揭示,且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與電影院內部販售相同之食品。

葉慶元主委說明,經統計17家禁帶外食業者中,禁帶項目為2項到43項不等,國賓戲院及國賓影城(含微風廣場、長春廣場)禁帶項目分別高達37項及43項,是對消費者最不友善的戲院,其次是王牌日新大戲院22項,臺北京站威秀影城、新光影城也都各有21項,威秀影城則有19項,但新光影城已決定取消禁帶薯條。禁帶項目最少的是大千電影院、龍祥百老匯影城及東南亞電影廣場3家電影院,約為2項到5項。

觀光傳播局科長葉煥輝說明,這次調查的項目包括禁帶外食項目、自行販售項目、告知消費者的方式及存放禁帶外食方式等4項。業者執行禁帶外食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國賓戲院及國賓影城(含微風廣場、長春廣場)禁止科學麵、王子麵、洋芋片、薯片、茶葉蛋等,理由為食用時會發出聲響或味道濃郁,明顯擴張解釋,國賓影城另外禁止帶皮(籽)水果也不合理。另外,總督、首都2家戲院禁止觀眾攜帶蕃茄醬,理由為會沾污座椅及地毯,同樣不合理。且部分業者銷售與禁帶項目相似的食物,容易引起消費糾紛,例如禁帶美式炸熱狗,卻自行販賣熱狗或熱狗麵包。葉煥輝科長強調,業者應於網站公告禁帶項目,如有新增項目應於網站及戲院明顯處公告7日始得實施,另外業者應全面設置具保溫、保冷等功能的櫥櫃,方便觀眾於觀賞電影後食用原本被暫時保管的食物。

消防局技正張慶源表示,該局執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威秀影城、喜滿客京華影城、欣欣晶華戲院3家有消防安全不合格之情形,包括緊急照明、室內消防栓設備組件、泡沫滅火設備組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排煙閘門、緩降機等設備故障,經複查目前均已改善完成。

衛生局疾病管制處技正白恩惠說明,於今年1月到3月中執行的衛生檢查,總督大戲院、首都戲院及哈拉影城等3家病媒防制項目不合格,目前已複查合格,該局將持續查核。

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電影院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與業者販售相同品項之食物入內,且須預先清楚公告禁止外帶食物之品項,消費者因觀賞電影而與業者發生爭議時,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進行諮詢。

下載 禁帶外食調查結果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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