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自100年11月起對洗車業進行專案稽查,對有造成污染行為業者,依法予以開罰。統計自11月1日起至11月9日止該局已稽查125家次,開出30張勸導單。

該局目前管制執行稽查方式,對廢水排出量大者(20立公尺/日以上),均予以列管定期採樣檢驗水質,檢驗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可裁罰新台幣6萬元至60萬元罰鍰;對廢水排放量較少者,則檢查是否造成污染地面、道路、水溝或其他有礙環境衛生等污染行為,若有違規可處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經審查登記,發給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
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廢(污)水。
前項登記事項有變更時,非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其排放廢(污)水,不得與原登記事項牴觸。
排放許可證與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適用對象、申請文件、應辦理時間、變更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

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洗車業污染台北市環保局專案稽查

為管制洗車業造成環境污染,台北市環保局自100年11月起對洗車業進行專案稽查,對有造成污染行為之業者,將會依法予以開罰。

依台北市環保局估計目前台北市包含加油站附設洗車及汽車美容業等各種洗車業者約有360家以上。由於市民至洗車場洗車普遍,且洗車時用水量大,若未回收使用或妥善處理,輕者影響周遭環境衛生,重者可能影響河川水質。故該局特別針對洗車業進行專案稽查,並在10月5日辦理「洗車業污水減量」宣導說明會,該局稽查初期將先以勸導方式對業者進行行政輔導,後續複查若仍未改善致污染環境,即會依法予以告發裁罰。統計自11月1日起至11月9日止該局已稽查125家次,開出30張勸導單。

環保局表示一般洗車業可能造成的污染,有洗車泡沫污染地面、人行道或道路,洗車廢水夾帶泥沙排至水溝,日積月累恐造成排水溝阻塞,使用的清潔劑可能造成河川優養化。該局目前管制執行稽查方式,對廢水排出量大者(20立公尺/日以上),均予以列管定期採樣檢驗水質,檢驗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可裁罰新台幣6萬元至60萬元罰鍰;對廢水排放量較少者,則檢查是否造成污染地面、道路、水溝或其他有礙環境衛生等污染行為,若有違規可處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建議業者洗車用水應儘量回收使用,以節省用水並減少廢水排放,選擇無磷清潔劑減少對河川負荷,廢污水最好是納入衛生下水道,由污水處理廠代為處理最為便利,另作業也時要隨時注意維護周遭環境整潔。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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