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商家若利用道路舉辦活動,達一定規模者應提送交通維持計畫送交通局審查,並確實遵行;若開店商家未提送交通維持計畫或是未確實遵行規定者,將依「違反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未來道路施工、利用道路舉辦活動及百貨公司週年慶,未提送交維及未依規定執行交維,有法可罰了!

臺北市政府原訂「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及「臺北市大型路外活動交通維持作業辦法」規範道路施工、利用道路舉辦活動及百貨公司週年慶等達一定規模者需提送交通維持計畫送交通局審查,並據以執行;惟相關法規並未訂有罰則,實際執行狀況仍會造成交通問題,致民眾及議會皆有反映應增派義交維持道路交通秩序並負擔衍生的社會成本。

經交通局協調工務局納入「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明確規範旨揭使用道路或影響道路交通行為,要依規定提送交通維持計畫並確實遵行;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100年11月8日經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送交本市議會審議決議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布實施。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醒未來使用道路或利用道路舉辦活動者應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影響用路人通行權益,以免違規受罰。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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