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x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x便利商店)於爽報100年4月15日「好康爽爽報」版面宣稱「味丹雙響泡飽飽鍋滷香牛肉鍋桶麵110g 原價30元特價買1送1」等用語,惟實際銷售價格為35元,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惟查就此全x便利商店僅提供1門市以30元販售案關商品佐證, 查全x便利商店實際係以1件35元之價格提供案關商品,且檢舉人表示其並未以30元購得案關商品,促銷內容與實際提供情形相符是與廣告宣稱不符,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報紙廣告不實!全X便利商店處分而未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9月7日第1035次委員會議通過,全x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x便利商店)於爽報100年4月15日「好康爽爽報」版面宣稱「味丹雙響泡飽飽鍋滷香牛肉鍋桶麵110g 原價30元特價買1送1」等用語,惟實際銷售價格為35元,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本案廣告之呈現方式,係說明案關商品原價30元,並以紅字強調「特價買1送1」,是前揭廣告用語予人之印象,應係指消費者得以1件原價30元之價格購買2件案關商品。惟查 全x便利商店實際係以1件35元之價格提供案關商品,是此業與廣告宣稱不符。固全x便利商店表示係因內部訊息傳遞錯誤,致提供錯誤之刊載內容;倘消費者無法接受, 全x便利商店亦同意以30元販售案關商品云云。惟查就此全x便利商店僅提供1門市以30元販售案關商品佐證,且檢舉人表示其並未以30元購得案關商品,尚難認 全x便利商店已確保促銷內容與實際提供情形相符,是其業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更多創業開店應知稅法 or 創業開店應知法規 

arrow
arrow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