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為瞭解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及托育中心等業者招生收費狀況,通常於每年度之6月及11月份就上、下半年度業務狀況分2次辦理,調查主要內容除包括招生班別、期別、招生人數、收費標準外,另有關設備租金、主要開支及其員工薪資等也屬調查範圍,業者應檢附招生簡章等資料,作為佐證,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寄回該局,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並依限回復。

本次執行業務者100年1至6月招生收費狀況函查作業,已於100年6月底前對設立於臺北市之業者寄發各業招生調查函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請業者留意查收,並於8月底前詳實填妥後,利用回函專用信封(免貼郵資)寄回該局。如有尚未收到或發生遺失情形,請致電該局資料科(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洽詢或補發,或利用該局網站之「檔案下載」專區(稅目別:綜合所得稅:幼稚園托兒所業務狀況調查表、或補習班業務狀況調查表。)自行下載列印。

 

以下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及托育中心等其他所得業者,填復本(100)年上半年度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2011/8/2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瞭解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及托育中心等業者100年1至6月招生及收費狀況,該局已於100年6月底前對設立於臺北市之業者寄發各業招生調查函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請業者留意查收,並於8月底前詳實填妥後,利用回函專用信封(免貼郵資)寄回該局。

該局說明,上述執行業務者函查作業,通常於每年度之6月及11月份就上、下半年度業務狀況分2次辦理,調查主要內容除包括招生班別、期別、招生人數、收費標準外,另有關設備租金、主要開支及其員工薪資等也屬調查範圍,業者應檢附招生簡章等資料,作為佐證,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寄回該局,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並依限回復。

該局指出,各業之負責人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必將該項其他所得(含上、下半年度業務調查資料)填寫於黃色訂本式「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或單張之「收入明細表」併同辦理申報;自98年度起,國稅局已規劃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之網路申報作業,業者亦可利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上開收支報告表或收入明細表,使申報之手續更為簡便,並節省申報資料填寫時間。

該局提醒業者如有尚未收到或發生遺失情形,請致電該局資料科洽詢或補發,或利用該局網站之「檔案下載」專區(稅目別:綜合所得稅:幼稚園托兒所業務狀況調查表、或補習班業務狀況調查表。)自行下載列印。如尚有相關疑義,可洽該局資料科協助辦理。(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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