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會6月10日宣布,因食用塑化劑受損民眾,消費者除可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向直接向購買廠商等單位提出申訴外;為了保障因食用遭塑化劑汙染之食品而造成的民眾權益損害,因食用塑化劑受損民眾,可直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或直撥1950專線電話,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尋求協助,經彙整後由消保會或各縣市政府消保官,邀集消費者與受申訴廠商以協商試行調解。若未獲解決者,將進一步協助民眾依消保法規定進行團體訴訟或集體訴訟。

6月10日止因食用塑化劑受損民眾,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消保官受理消費爭議案件已達250件。


法律法規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 第43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消費者保護法 第50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前項訴訟,因部分消費者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致人數不足二十人者,不影響其實施訴訟之權能。
第一項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非財產上之損害。
前項關於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利益,應依讓與之消費者單獨個別計算。
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第三項所定請求權後,應將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除訴訟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支付予律師之必要費用後,交付該讓與請求權之消費者。
消費者保護團體就第一項訴訟,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
 
消費者保護法 第60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准者,得命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以下資料來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新聞稿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6月10日宣布,因食用塑化劑受損民眾,可直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或直撥1950專線電話,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尋求協助。

行政院消保會近日除主動積極介入塑化劑求償事件外,也代表政府立場,與民眾權益站在一起,並特別要求企業經營者應負起社會責任,主動協助並解決消費者之申訴。

為了保障因食用遭塑化劑汙染之食品而造成的民眾權益損害,行政院消保會呼籲民眾儘速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訴:

(一)儘速辦理消費者申訴或求償手續:行政院消保會已協調法務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共有21個分會設於各地方檢察署,網址為:http://www.cvpa.org.tw/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共有21個分會,121個據點,網址為:http://www.laf.org.tw/辦理消費者申訴或求償案件登記及諮詢服務(申訴案件表下載),經彙整後由消保會或各縣市政府消保官,邀集消費者與受申訴廠商以協商試行調解。若未獲解決者,將進一步協助民眾依消保法規定進行團體訴訟或集體訴訟。))

(二)直接向購買廠商等單位提出申訴:消費者亦得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申訴案件未獲妥適處理,得向各地方政府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自食品遭塑化劑汙染事件爆發迄今,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消保官受理消費爭議案件已達250件。分析消費申訴案件內容,申訴者最多的是要求退貨糾紛且請求損害賠償或健檢費用131件,佔52%;其次是申訴退貨條件嚴格52件,占21%。就申訴廠商部分,萃研工坊公司被申訴51件、百晟生物科技公司被申訴43件及光惠/景岳生物科技公司被申訴33件,合計127件,超過申訴案件的一半。行政院消保會已要求上述3家廠商應立即儘速專案處理申訴案件,該會表示亦將進行專案列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會特別提醒消費者,除原購買發票或收據外,會員購買紀錄或網路消費明細,或許也可以作為申訴或求償之佐證資料,若企業經營者不願妥適處理,該會呼籲消費者儘速提出申訴,由政府機關介入協商。

以上資料來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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