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業競爭,業者利用女人愛美心理,推銷遊說攬客手法千奇百怪,使女性消費者未加深思即高額消費,是造成日後消費糾紛居高不下的主因之一。因此從事美容業者應確實落實「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符合美容產品商品標示規定。

以下資料來源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有鑒於新北市轄區內各類美容業林立,故美容消費糾紛時常發生,而且美容消費糾紛金額動輒上萬元,在女人愛美天性使然之下,往往一擲千金毫不考慮,但事後造成沉重財務負擔。另外美容業者推銷攬客手法千奇百怪,利用女人愛美心理遊說強銷情形下,使女性消費者未加深思即高額消費,成為美容消費糾紛高居不下原因。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特於日前邀集市府衛生局,針對轄區美容業者進行調查。


為保障女性消費者消費權利,本次消保官所進行之調查重點為「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是否落實、美容產品商品標示、招攬及交易方式、產品內容、費用給付方式及退費處理機制等。

本次前往中和、永和、三重、汐止等地區調查愛妮雅、佐登妮絲、詩威特及莉黛國際有限公司等4家美容業者,經調查後發現缺失有:銷售現場未提供標準契約書、契約書未符合「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計有:未記載消費者權利義務說明、美容課程項目及方式說明、業者詢問及處置義務、付款方式、退費方式、消費者解除契約事由處理等;不得記載事項計有:「一經加入會員不得退費」及「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之概括免責條款。

此外契約書美容業者與消費者未簽名,及未就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退費、終止契約、履約保證等重要事項,未對消費者逐條說明,使消費者了解並於該條款旁簽名。另外在化妝品標示方面、現場調查愛妮雅有「雅典娜潔容露」及「美吉兒綠豆黃」化妝品未標示用法,及「雅典娜潔容露」標示「....立即凝結成緊密的網狀結構膠原.. ..」誇大文字等。有關上述之缺失消保官已命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將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為確保婦女消費者權益,消保官將賡續不定期調查轄區內美容業者,督促美容業者落實「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符合美容產品商品標示規定,以保障婦女美容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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