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加盟連鎖事業盛行,有些法律常識,經營加盟業者不可不知,還有些雙方合作前的醜話,亦必須約定在事前說明清楚。加盟開店創業者,亦必須在簽下加盟合約,瞭解本身的權利與義務,才能夠確保自身加盟後的權益當然,加盟總部應善盡經營者之責任加盟總部亦應主動充份仔細告知加盟開店創業者終止及解除加盟合約後可能的情況,且在雙方所簽加盟合約中,以文字完整說明終止及解除加盟合約條款內容,讓加盟開店創業者瞭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之範圍,才能夠確保雙方權益,以免日後加盟開店創業者終止及解除加盟合約條款導致糾紛或爭議。


終止及解除加盟合約條款內容

(一)加盟開店創業者若未到期自行毀約者,加盟總部有權力沒收加盟開店創業者保證金。

(二)加盟開店創業者受刑宣告、受第三人扣押、受強制執行、宣告破產或票據退票等情形之一,加盟總部得逕行終止合約,且加盟總部有權力沒收加盟開店創業者保證金。

(三)加盟開店創業者受政府單位執行停業處份或轉讓、無故歇業、變更負責人、清算解散等情形時,加盟總部得逕行終止合約,且加盟總部有權力沒收加盟開店創業者保證金。

(四)加盟合約期限內加盟開店創業者若違反應遵守約定事項,經加盟總部書面告知而未改善達到三次或一個月內未改善加盟總部得逕行終止合約加盟總部有權力沒收加盟開店創業者保證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can168bl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