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曾因被認定漏稅,知名港商平價服飾連鎖店被重罰5.9億,港商一度揚言撤資,2011年3月大法官宣告罰緩無上限太嚴苛「違憲」,罰鍰降到2.2億元。

大法官認定國稅局認定逃漏稅所依循的「稅捐稽徵法44條」無上限罰款太嚴苛違憲,上限最多100萬元,等於替港商漢登、捷時、捷領、銀鯨公司,所屬HANG TEN、GIORDANO、bossini、BaLeNo等知名平價服飾連鎖店業者從原本合計須補稅加罰鍰共五億二千九百多萬元減到2.2億元,爭回2.6億元。

儘管罰款已經減半對折,但知名平價服飾連鎖店業者仍認為由門市開發票給消費者,稅沒有任何短少,並無違法,揚言再繼續上訴,爭取權益。

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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