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頂讓一間飲料店店面後,為了降低營業成本減少開支,我邀請一位朋友來和我分租這家店,我開飲料店他開彩卷行,雙方沒簽任何合約,如今房東威脅說我私底下變成二房東,且認為我的朋友是未經他許可就進來開店,這樣違反合約規定,要趕我分租店面的朋友走。

詢問讀法律的親戚後,他表示店面已接手頂讓且與房東簽定租約,若租賃契約有明白註明該店面未經房東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之全部或一部出借、轉租、頂讓或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之規定時,就須履行租約約定,如果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分租,則法律對我有利。然而不論如何做生意應以和為貴,最好的方式還是跟店面房東溝通談談,看是否能達成協議,可略加一些店租和押金來交換,一般到此房東都會妥協,如果遇到不肯妥協的房東,依以往類似法律案件判例來看,就等著讓房東出招後再說,最壞的情況是法院判你的朋友得搬出去,但你沒有被趕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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