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行號會以郵政劃撥方式銷售貨物予顧客,其開立發票之時限,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發貨時如尚未確定買受人是否有意購買,郵購單位可於發貨時先不開立統一發票,可俟收到郵局寄送之「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收支詳情單」及郵政劃撥儲金存款通知單後,至遲應於三日內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郵購貨物者即可。

發貨時已確定買受人有意購買,如貨到收款或郵政劃撥收款者,買賣業應於發貨時即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郵購貨物者。若發貨時已收到部分貨款,應先行開立發票,交付郵購貨物者。

參考相關法規
統一發票使用管理辦法第17條
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
外,應依代購貨物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
營業人委託代銷貨物,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
「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
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
,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
前項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依合約規定結帳期限,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
金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載明銷售貨物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日期及開
立統一發票號碼,一併交付委託人,其結帳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營業人委託
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之貨物,得於結帳時按成交之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
受託交易之批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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