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家咖啡複合店頂讓給林先生經營~
因雙方同意共分4期的方式付清給我、每期10萬元最後一期25萬和簽約期15萬
雙方也有訂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中也有提到如果買方未履行責任
店還是歸我所有且所繳款項無條件歸我所有~
然而這位林先生只給了頭期款之後就沒有再給我了
水電、管理費、房屋租金二個月也都沒有付給房東、
因當初店租還有三個月才到期,為省麻煩租約到期收到末期款後再換約房東也同意所以我還是跟房東租屋的人,直到房東向我要租金我才發覺事態嚴重
回店去找林先生
林先生已失聯且店內的員工說店這個月早已轉租給經營冷飲的王先生在經營了
原本裝潢還在
但原本店內的高價咖啡機及所有生財器具已全部被搬個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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