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四個朋友合夥頂下一家上百坪的火鍋店,其中沒有一個人有涉獵過餐飲業,請人管理但每一股東一把號,各吹各個調,店長不知要聽誰的,生意每下愈況,我不願看到心血就這般不見,就和合夥人商量我要辭掉每月近5萬的工作,專心投入創業的事業,結果股東開會後的結論,僅同意如果火鍋店有賺錢可多發獎金,不然每月只能領二萬元保障薪水,我算算比目前工作的薪水少太多,且家有妻小,生意要拉回來不是一二個月就可行,二萬元家裡如何過活認為不划算,再次和合夥人溝通後無法獲得共識之下,最後火鍋店終究還是走上盤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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