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繳租金,房客又早已搬離或避不見面,是房屋出租最不想碰到的辣手問題,解決方法只有尋求法律一途,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要求抵扣房客留在店內的動產當租金給付。

如房東所持租約有經過法院公證,那麼房東可以據此直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扣抵房客留在屋內的動產。如房東所持租約未經過法院公證,那麼房東可以持租約及存租金催告證信函,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請法院命令房客履行給付租金。

但要注意的是,不論租約有無公證,要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前提是押金已經全部扣抵完,且將作為抵扣租金使用之動產,不能為房客的謀生工具,且須符合法律上規定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才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要求。另要注意法院尚未裁定強制執行前,如房東自行將承租人物品搬遷出,或與第三人另簽訂租約到時可能會被承租人(房客)反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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